爆破器材保管員、押運員安全操作規程
1、認真執行公安部門規定的爆破器材保管員和押運員在爆破器材支領和退庫等方面的各項規定,嚴格履行爆破器材保管員和押運員的安全職責。
2、爆破器材的保管員和押運員必須持有公安部門頒發崗位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3、保管員和押運員必須熟知各類炸藥、雷管及導爆管等儲存、運輸和使用性能,雷管和炸藥必須分庫儲存。
4、庫房修理時必須把爆破器材撤出,庫房內保持清潔、通風良好。
5、炸藥庫和雷管庫要設明顯的防爆標志,爆破器材的保管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庫房鑰匙不得私交他人代管,做到兩人同時鎖庫和開庫。
6、做好庫房的防護工作,防止鼠類動物進入庫房內。
7、發放爆破器材時要嚴格執行《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條例》。
8、支領押運火工器材時必須按指定行車路線行走,半路不準停車,雷管和炸藥不允許同車運輸。


